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6年3月14日,被告人吴某在毒品交易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了吴某准备贩卖给他人的冰毒1包(0.31克)、麻古1粒,以及吴某随身携带的麻古18粒重2.12克,麻古1小包重0.01克。此前被告人吴某已向他人贩卖了冰毒0.6克及麻古2粒。同时,在2016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在自己的出租房住所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徐某、黄某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不仅有通话记录、抓获经过、现场尿检报告、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和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吴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且相互印证,已形成证据链锁,故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决宣告前,被告人吴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