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保监发〔2017〕46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经国务院清理规范后,予以保留的保监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在目录清单外增加中介服务事项。
二、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附件: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26日
保监发4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