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之创办人许胜发,于16年前担任万泰商银董事长期间,涉嫌滥用职权、违法挪用银行之资产并核贷一案;案经审理,一审认定万泰银并无损失,仅依一个《银行法》之非法授信罪嫌,判处许男6月有期徒刑;然而今(31)日上午,最高法院却改认为须一罪一罚,因此依三个非法授信罪,合并判处许男共11月徒刑,得以易科罚金29万7000元、并科罚金700万元。全案定谳。
起诉指出,自90年起,许胜发等人便利用担任万泰商银董事长之职权,涉嫌违法提供高额且无担保贷款给太子集团子公司挪用,导致万泰银损失了约33亿9500万元、万泰票券也损失了16亿5000万元。
案经审理,3年前一审认定许男涉犯《银行法》之非法授信罪,最后仅成立一罪,许男遭判处6月徒刑;经上诉,二审认定许男等4人应一罪一罚,改为以三个非法授信罪,合并判处许男共11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9万7000元,并科罚金700万元。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