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4年我们隔壁邻居李某因病去世,留有一子尚未成年。李某死后不到一年李某之妻张某就带其子改嫁,李某父母甚是恼火,要求张某将其子交由他们抚养,在张某反对后欲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李某之子的监护人变更为他们。近日,李某父母向我们街坊邻居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李某死后不足一年张某即带孩子改嫁他人,于情理上说不过去,但孩子由亲生母亲抚养对孩子较为有利,故请问依据法律,李某父母经法院诉讼是否可能成为李某之子的监护人?
答:
《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故此,李某死后,张某仍然是其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张某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张某之子的监护人不能变更为其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