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邻居家抬水,却与邻家14岁少女小燕发生口角,冲动的15岁少年小刚竟然残忍地将小燕杀害,并伙同另一邻居小童将小燕的尸体抬至院外抛弃。
少不更事的小刚因为一时的冲动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天水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刚无期徒刑。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2年春节期间,天水市麦积区少年小刚到邻居小童家闲转时,应小童要求去另一邻居小燕家抬水。期间,小刚与小燕因琐事发生口角,小刚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之念。返回小童家不久后,正好小燕也来到小童家,还在气头上的小刚竟然心生恶念,他用随身携带的塑料绳将小燕勒倒在地后,持裁纸刀在小燕的颈部连续切割数刀,导致小燕静脉断裂。而后,小刚叫来小童将小燕的尸体抬到院外一土坑内。随后,二人返回院内,对作案现场进行清理后小刚逃离,而小燕在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天水市中院一审认为,小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其作案时不满16岁,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显低于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判令小刚的父母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19000多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