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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引关注。随着“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充分发挥司法的警示教育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日)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各地法院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导,并以此倡导全社会协力为未成年人构筑起安全成长的屏障,帮助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
近年来,保姆、幼儿园老师“虐童案”、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虐待老人、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鉴此,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特别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名。最高法“六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两名伤害幼儿的教师因此获刑。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管应时副庭长希望以本案警示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加强管理,依法履职。管应时说:“被告人王璐、孙艳华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通过刑罚手段惩治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