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尺田地邻居反目成仇大打出手 [说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02 09:47:57  评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被告人蒋某某请荣某某帮其铲屋后的一块田。当天11时许,被告人蒋某某与唐某某因该责任田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蒋某某将唐某某推倒,致使其跌地受伤,唐某某当即被送至东安县人民医院治疗43天,用去医疗费9557.78元。经鉴定,唐某某左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属轻伤一级,十级伤残。案发后,蒋某某赔偿了唐某某医药费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蒋某某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村组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古语云: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古人的和睦礼让、豁达明理的胸襟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在与邻居的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克制自己,学会退让,不要为了一些芝麻小事而将矛盾升级。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