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每一部电影、电视剧在播映期间,枪版、未删减版和完整版都被炒得火热,一些娱乐节目和网络媒体也不惜借此一博纷纷报道甚至上载部分送审版的片断以赚取观众的眼球,以后,这样的行为要被扣上违法违规的帽子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个人紧紧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调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禁止传播节目的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须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通知要求,网络视听制播机构要大力宣传家庭文明建设,报道好“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鼓励开办以家教家风家规等为主题的道德建设类节目。要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唱祖国、赞美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调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
通知要求,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要维护公序良俗,绝不能用作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放大非理*情绪等错误方式误导受众,混淆是非。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段”等节目(含镜头片段)。
下面来解释一下相关词汇:
枪版:
枪版即抢先版(一般指电影),由摄像机或手机盗录,由于过程中会经常抖动,且声音是由摄像机自带的话筒录制,因此枪版是质量最差的影片,不但画面差劲,甚至还往往混有现场观众的笑声及走动的影子 。
送审版、未删减版和完整版:
其实,这3个称呼是相对于制度而言的。我国的影视作品在播映之前,都必须要先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需做出相应的删减和修改,然后再送审,直至获得通过,才会获得播映许可,所以,通常,这些送审之前未经删减的作品,就会网友们称为送审版、未删减版或者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