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一般人都会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宝贝一样,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碎了,但湖南,一对奇葩父母竟然还把自己年仅8岁的女儿借给别人去当贼,日前,这对不合格的父母已被法院剥夺了孩子的监护权。
何莲(化名)和乐乐是湖南人。2016年6月20日,何莲带乐乐伙同其他3人在蚌埠禹会区菜场、蚌山区菜场盗窃。经禹会公安分局侦查员分析研判,于2016年6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将这一盗窃团伙4人和未成年人乐乐抓获。何莲供述称乐乐是她的女儿,但经DNA鉴定乐乐与她却没有血缘关系。
当天,蚌埠市警方向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寄养申请,将乐乐寄养在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考虑乐乐是适龄儿童,将她安置在蚌埠某留守儿童之家生活学习。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何莲自2008年开始到2016年期间多次进行盗窃被抓获,经常带乐乐一起实施盗窃。乐乐在谈话过程中对何莲之前带她进行盗窃也有表述。
根据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走访了解,乐乐的父母一共有4个孩子,但由于两人常年在外,很少自己照料孩子,一直由乐乐的祖父母照顾。法院还查明,乐乐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务农,且没有犯罪记录,两人表示愿意抚养乐乐,做乐乐的监护人。此外,当地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孩子的爷爷奶奶适合做孩子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撤销女童父母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乐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问,乐乐已到上学年龄,却没有让她上学,明知何莲带孩子盗窃却予以默认或放任,让何莲将孩子带出去常年在外,居无定所,何莲长期进行盗窃活动,多次被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乐乐的父母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故民政部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乐乐爷爷奶奶是孩子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务农,且无犯罪记录,身体状况也良好,两人也有成为乐乐监护人的意愿。最终,蚌山区法院依法撤销乐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乐乐的爷爷奶奶为乐乐的监护人。乐乐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乐乐的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盗窃怎么处理
依据《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应负刑事责任,所以,儿童在盗窃之后,一般警方都会让家长将孩子带回并严加管教,但由孩子盗窃所造成的失主损失,则应由孩子的监护人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