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住的宿舍起火被烧伤,小徐将其老板李某夫妇、房东及同住租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共计48985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徐诉称,其在2017年3月到李某夫妇经营的蛋糕店工作,约定月工资4200元并包吃包住。当日李某便将其带到海淀区某小区住下并向房东支付了租金。2017年4月,租住房屋发生火灾,小徐在熟睡中被火势惊醒,慌乱中逃出房间后发现身上多处被烧伤,随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12天后出院,其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也全部被烧毁。4月海淀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系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而该蓄电池为同住租户南某所有。
小徐认为,南某的行为是本次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应当负主要责任,房东贾某作为出租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李某夫妇承诺包吃包住应该为其提供可靠的房屋居住,故其二人也因该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将南某、贾某和李某夫妇共同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