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代理销售张靓颖2015巡回演唱会门票,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将上海近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预付票款200万元及违约金4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5年5月,被告一近扬公司向被告二卓尚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卓尚公司为张靓颖2015BANGthe world巡回演唱会武汉站及大连站的票务落地执行方。2015年5月,原告与卓尚公司签订《移动数据端票务总代理协议》,约定卓尚公司委托原告作为武汉站及大连站独家移动数据端票务总代理。5月原告按约定向卓尚公司支付预付票款200万元。后因卓尚公司未能向原告提供相关批文,同时武汉站项目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给予原告在宣传方面应有的权利,原告被迫在2015年6月向被告二卓尚公司发出中止武汉站项目合作关系的通知函; 2015年7月大连站项目亦取消。2015年12月被告二卓尚公司向原告发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2月前全部还清200万元预付款,如不能按时还清,愿承担不超过未支付总额20%的违约金。但至今被告二卓尚公司未向原告返还任何款项。
原告认为,被告一向被告二出具授权书,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合同对于被告一有约束力,同时被告二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代理人,该还款承诺对于被告一亦有约束力。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