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法院依法审理外流盗窃孕妇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07 16:04:28  评论(/)

自从2016年央视今日说法一期节目——《如此父母》的播出与相关新闻的报道以来,道县“孕妇盗窃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当地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在道县的各村、各个社区的张贴栏上都公示了外流盗窃孕妇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望有认识这些外流盗窃的民众能积极地规劝他们投案自首。近期,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外流孕妇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某儿童游泳馆内盗窃银手机被抓获。因被告人周某某尚处于怀孕期,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因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被列为网上逃犯,在看到自己的名字已经出现在张贴栏的“规劝外流盗窃名单”之内,被告人周某某才选择了投案自首。

在庭审中经过庭审法官的细心询问后了解到,被告人周某某现年29岁,已经怀孕分娩七次,庭审法官耐心的教育、劝导被告人周某某,希望其出狱后能好好工作赚钱,用正当合法的收入让孩子过上好的生活,庭审中法官的劝导使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系流窜作案人员,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事后说道:此类案件社会危害*严重,对小孩的成长十分不利,外流妇女利用自己的小孩做掩护实施盗窃与利用“怀孕期间妇女与哺乳婴儿期间的妇女不被羁押”的法律规定,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实施盗窃行为应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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