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风灾造成南台湾灾情惨重,当时高雄县甲仙乡(改制后为高雄市甲仙区)的小林村更惨遭泥石流灭村,造成462人罹难。幸存的灾民声请国赔,今(7)日下午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驳回123名灾民的上诉,判决败诉定谳,另外15名灾民求偿部分则发回更审。
2009年8月,小林村因莫拉克风灾惨遭灭村,造成462人不幸罹难,事后幸存的灾民及罹难者家属请求国赔新台币24亿元,高雄市政府并开2次国赔审议委员会,最终采信检方调查结果,认定灭村为天灾,与公务员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予以驳回。
但灾民认为,案发前灾害应变中心已至少8次通报要求撤离小林村,但当时的甲仙乡公所却未依规定强制撤离村民,最终导致灭村惨剧,因而不服向高雄地院声请国赔,要求高市府与甲仙区公所各赔偿3亿多元与2亿多元,总计共6亿元。
全案一、二审时均判败诉,经上诉由最高法院审理。但最高法院今日维持二审见解,驳回其中123名灾民的上诉,判决败诉定谳;但其余15名求偿灾民,他们的罹难家属住在潜势区,当初是因村长拒绝撤离而不幸丧生,其国赔举证责任须由高雄市政府负责,因此将这15名求偿灾民声请国赔部分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