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揭露政府监察慈善筹款活动的问题,展开聆讯。对于审计报告发现有慈善机构未有按照公开筹款许可证要求,在活动后九十日内将款项存入银行,并向社署声称部分款项用作筹款活动顾问费,余款用于日常开支,但顾问费的款额未有在帐目反映,社署署长叶文娟指,有关机构一度迟交审计帐目,当中有部分款额,未能证明是用于日常运作开支,因此社署将个案交由警方调查,但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最终没有检控,社署事后已经向机构发出告诫信。叶文娟指,事件是特别个案,未有发现其他机构有类似情况。
对于审计署建议社署,公布严重违反许可证条件,或屡不遵循条件的机构,让公众捐款时,可以作出选择,叶文娟就指,会小心研究,并引述律政司指,当局需要界定严重违反条件的定义,也要考虑公开名单可能会影响机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