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实物资产的概念
虽然资产是一个使用广泛的概念,但在不同学科和场合却有不尽相同的定义。总的来看,经济学中的资产概念强调资产的价值*和收益*
;会计学中的资产概念则更强调资产的可计量*和资源特*。进一步讲,在不同国家之间甚至在同一学科内部,对资产的概念也存在不小的争议。就资产定义的理论与实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主流的资产观:资产的“
资源观
”
、
资产的
“
权利观
”
和资产的
“
未来经济利益观
”
。以中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将资产定义为一种
“
资源
”;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将资产定义为一种“
权利
”;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将资产定义为“
未来的经济利益
”
。在综合考虑上述各种观点的优点与不足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资产定义为“
主体对其具有排他的权利或其他权益的现时经济资源
”
。就这一点而言,该定义同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商品价值的认识十分接近。正如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巴维克
(Bohm-Bawerk)所说:“
一切物品都有用途,但并不是一切物品都有价值。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必须既具有有用*,也具有稀缺*
——
不是绝对稀缺*,而是相对于特种物品需求而含的稀缺*。
”
龙山文化黑陶罐
首先来看艺术品的有用*。艺术品一不能吃,二不能喝,有什么用
?这是不少人在刚刚接触到艺术品时都会感到困惑之处。事实上,艺术品最大的用处就是满足人们基本的审美需求。审美活动本身就是人类许多行为的直接动机和主要目的,这是人类的天*。艺术史学家格罗塞(Grosse)曾经指出,“
我们所谓审美的或艺术的活动,在它的过程中或直接结果中,有着一种情感因素
——
艺术中所具的情感大半是偷快的。所以审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并非是要达到他本身以外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从这一点上看来,审美活动所表现的恰恰和常被我们当作手段用的那种实际活动相反。
”
早在人类社会早期,蒙昧人就对具有装饰价值的物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产生了具有普适*的审美准则。纵观世界各地的原始艺术,
“
就是最野蛮的民族也并不是纯任自然的使用他们的装饰品,而是根据审美态度加过一番工夫使它们有更高的艺术价值。
”
在距今
4600年至4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遗存中,考古学家多次发掘到一类造形美观、胎质细腻、光亮如漆、薄如蛋壳的陶杯,“
其形式的轻巧、精雅、清纯之处,也只有宋代最优良的瓷器可以与之媲美
”
,堪称
“
陶器之最
”
。这类陶杯薄如蛋壳,稍碰即碎,显然不适合作为日常器皿使用。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我们的祖先却费尽心力烧制这样
“
不实用
”
的陶器,主要原因只能是由于这类陶器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和象征意义,代表着拥有者的身份、地位或者特权。这说明,一件物品的有用*,不仅来自其实用功能,而且来自其审美价值以及象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品显然是
“
有用
”
的。
接着来看艺术品的稀缺*。简而言之,
“
稀缺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相对于需求,物品总是有限的
”(PaulSamuelson&WilliamNordhaus)。所谓稀缺*,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的定义,则是指“
某种物品的现有数量和该物品的用途之间的关系
”
。事实上,古典政治经济学大师早就意识到艺术品这类特殊商品的稀缺*及其对艺术品价值的重要影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大卫
·李嘉图(DavidRicardo)在论及艺术品等具有稀缺*的商品时就曾指出:“
有些商品的价值是由其稀缺*所决定的。劳动不能增加他们的数量,因此其价值不能由于供给的增加而减少。属于这一类的物品有,稀有的雕像和绘画、稀少的书籍和古币以及在特殊土壤里栽培的葡萄所酿制的数量极其有限的葡萄酒等。他们的价值与最初生产时所需要的劳动量全然无关,而随着愿意拥有它们的那些人的财富状况和偏好程度一同变化。
”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资产的定义,无论从现时*的角度,还是从有用*和稀缺*的角度来看,艺术品都属于资产之列,是非常典型的实物资产。正如经济学家威廉·泰勒(WilliamTaylor)在为《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撰写的“
艺术品与人工制品的投机市场
”
辞条所述,与证券不同,虽然艺术品不能带来货币红利和利息收入,但艺术品能够给所有者带来非金钱的所有者权益,例如欣赏艺术品时的愉悦感。即使这些非金钱*收益难以计算,但它们却是总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其他资产进行对照时必须考虑进去。
二、艺术实物资产的历史
根据经济史学者刘秋根的考证,中国典当业至少出现在汉代。事实上,在典当行营业时,无论什么物品,只要具有一定的价值,就都可以作为质押物。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中国古代常见的当物种类,艺术品作为实物资产被当户质押典当的历史几乎同中国典当业的历史一样悠久。李建文的研究发现,金银珠宝和
古董
文玩是最为常见的当物。作为当物,这些物品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价值比较高,交易成本低。从效率的角度来看,保管一件古董的单位费用远低于同样价值的大宗商品
;二是估值技术*强;三是其市场价值相对稳定,而且增值潜力大,容易被典当商所接受;四是可流通*强,该物品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货币的流通功能;五是可能附着了借款人特殊的情感寄托,祖传之物大多寄托了持有人特殊的情感,因此除了市场价值外,还具有情感价值,借款人更具备赎回动机。
王羲之书法
早在唐代,就有关于
“
法书典钱
”
的记载:
“
有人将虞永兴手写《尚书》典钱。李尚书选曰:
‘
经书那可典
?’
其人曰:
‘
前已是尧典、舜典。
’”(刘讷言《谐噱录·尧典》)这意味着,第一,唐人已经不仅能够理解艺术品的审美价值,而且能够深刻把握艺术品的经济价值。第二,当铺对当物的风险非常敏感。当铺对艺术品的接受,说明当时
艺术品市场
的高度发达,以及受此影响的民间当铺对艺术品这种实物资产的认可。唐代的文化高度发达,经济也长期保持繁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间
收藏
蔚然成风。好古者不惜巨资,四处购求古董书画。曾任翰林供奉的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在《书估》中指出:“
贵贱既辨,优劣了然,因取世人易解,遂以王羲之为标准。如大王草书字直一百,五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真正。偏帖则尔,至如《乐毅》、《黄庭》、《太师箴》、《画赞》、《累表》、《告誓》等,但得成篇,即为国宝,不可计以字数。或千或万,惟鉴别之精粗也,他皆仿此。
”
张怀瓘提出的以王羲之的楷书和行书作为书法作品估价基准,以书法作品字数计价的定价思路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例如,明代书
画家
文征明在品鉴王羲之《二谢帖》
(36字)后估价:“
每一字当得黄金一两,其后三十一跋,每一跋当得白银一两。更有肯出高价者,吾不论也。
”
按此标准,文征明为《二谢帖》的估价高达
36两黄金外加31两白银。虽然这只是估价,但绝非信口开河。举例来说,明代万历年间的大古董商吴廷从明代诗人王稚登处购入王羲之《快雪时晴帖》(28字)的价格就高达1800两白银,每字约值64两白银(顾炎武,1994年中文版)。明代书画家文震亨在《长物志》中总结道:“
书价以正书为标准,如右军草书一百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正书
;《乐毅》、《黄庭》、《画赞》、《告誓》,但得成篇,不可记以字数。画价亦然,山水竹石、古名贤象,可当正书;人物花鸟,小者可当行书,人物大者及神图佛象、宫室楼阁、走兽虫鱼,可当草书。若夫台阁标功臣之烈,宫殿彰贞节之名,妙将入神,灵则通圣,开厨或失,挂壁欲飞,但涉奇事异名,即为无价国宝。又书画原为雅道,一作牛鬼蛇神,不可结识,无论古今名手,俱落第二。”
张怀瓘建立了中国书法价格的评估体系,但未涉及绘画。唐代绘画理论家张彦远认为,张怀瓘之所以未作
“
画估
”
,是因为
“
书画道殊,不可浑诘。
”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以名位
(礼法逻辑)、品第(内容逻辑)和年成(历史逻辑)为核心的绘画价格评估体系。张彦远指出:“
书画道殊,不可浑诘。书即约字以言价,画则无涯以定名。况汉魏三国,名踪已绝于代,今人贵耳贱目,罕能详鉴
?若传授不昧,其物犹存,则为有国有家之重宝。晋之顾、宋之陆、梁之张,首尾完全,为希代之珍,皆不可论价。如其偶获方寸,便可椷持。比之书价,则顾、陆可同钟、张,僧繇可同逸少。书则逡巡可成,画非岁月可就,所以书多于画,自古而然。”
虽然张怀瓘、张彦远等人在中国书画价格评估领域所做的研究尚显粗浅,但还是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理论的建构和交易的实践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使得艺术实物资产被越来越多的市场人士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