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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后,北京的吕某赶紧就近取款,这成了能够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关键证据,最终获赔13万元。
银行卡遭盗刷索赔13万就近取现成关键证据
2014年4月,吕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同年12月6日,他收到短信提醒,告知其借记卡于当天17时48分07秒发生了一笔金额为4.5万元的交易,39秒后又发生了一笔金额为8.5万元的交易。
吕某收到短信提醒后,就近到ATM机进行了两笔取现操作,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交涉,后到公安部门报案。随后,吕某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发卡行赔偿被盗刷的13万元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损失。
公安机关发现,金额为4.5万元的交易,是通过“智付通”刷卡机器完成的,收款人为樊某,地点位于云南省;而另一笔金额为8.5万元的交易,则是通过POS机刷卡完成的,收款人为某建材商店,交易地点在武汉。
两笔钱的交易地点均不在北京。根据常识判断,吕某难以在同一时间使用同一张借记卡往返三地操作。基于此,法院认定涉案借记卡的诉争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银行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