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称在小区内被卡供热井,遂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6年7月3日,她下晚班回家路上,在小区里行走时,突然踩翻一处井盖,因该井盖实质是一口供热井,但是却盖着污水井盖,井盖与井沿不相匹配,致使她瞬间陷进井里,身体卡在井盖和井沿中间,在大声呼救十余分钟后才被闻声而来的邻居拖了上来,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侵害,肋骨骨折。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但是井盖不属于公司管理范围,井盖的产权也不是单位,原告无权要求公司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