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奶粉和婴幼儿食品销售守则,让业界自愿遵从。守则建议制造商和分销商不要就适合三岁或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奶粉或相关产品,进行推广活动,例如广告宣传、礼品推广等;制造商和分销商不应索取幼儿父母的个人资料,作推广用途,也不应举办或赞助有关母乳喂哺和奶粉喂哺的活动,或派发有关素材。产品标签上,也不应包含贬抑母乳喂哺和推广奶樽喂哺的内容,而应该清楚陈述母乳喂哺是喂哺婴幼儿正常方法,在决定使用奶粉前,应先征询医护人士意见。
当局指,世卫建议半岁以下的婴儿应以全母乳喂哺,至两岁前也应该继续以母乳喂哺,但可接受营养充足和安全的辅助食品,强调守则是自愿*质,并非干预婴幼儿食品出售,而是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足够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