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法院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离婚现象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可小觑的。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1、如果证件不是经过主管机关下发,而是你们自己去办的假证件,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你们根本没有离婚,那么该财产系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买房并没有影响。
2、而如果两人协商去民政局办理,通过假离婚证办理贷款是一种骗贷行为,银行发现后有可能撤销合同并且两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相互爱慕,依法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仅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那么,一定程度上不仅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婚姻法》,与真离婚的本意背道而驰,为后人留下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