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12年12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间是2013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
年初,有人举报关某某本人未参加社区矫正,由其双胞胎哥哥冒名接受社矫监管,昌邑区司法局将情况向昌邑区检察院反映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复杂、情节严重,存在脱管情形,两机关火速启动调查程序。
双胞胎兄弟利用容貌相像想侥幸逃过法律的监管和制裁,检察官及时发现并依法追究,维护了社区矫正监管秩序稳定。昌邑区检察院发出书面检察意见,昌邑区司法局向原判决法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发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