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议会前议长黄景泰被控诈领议会公款等罪,2015年遭基隆地方法院判刑20年,检辩均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14)日改判15年、褫夺公权4年,而月眉路拓宽工程行贿案改判无罪,可上诉。
黄景泰被控弊案,包括“诈领议会公款”、“月眉路拓宽工程行贿议员”、“勒索日胜生东京站建案”,一审认定“诈领议会公款”、“月眉路拓宽工程行贿议员”两个案件有罪,前年8月依欺诈取财、伪造文书和行贿等罪,合并判黄男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勒索日胜生东京站建案”则被判无罪;检辩双方都提起上诉。
据了解,一审时,黄景泰承认诈领公款914万元,并表明愿缴回,但之后却只缴回322万元,法官故以难认有悔意为由,判黄男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4年。
高等法院14日开庭,就“勒索日胜生东京站建案”和“诈领议会公款”两案,依共同利用职务诈财罪和使公务员行使登载不实罪改判黄15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而“月眉路拓宽工程行贿议员”则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