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泳池内拍水求救4分钟终溺亡,当时水深1.3米这是怎么回事?

法律法规网 作者:郭楠楠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14 18:20:27  评论(/)

梅女士家属起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陪同孩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小镇旅游活动时溺亡。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的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在其后7分钟时间里在泳池底部。据一位参与救助的儿童家长反映,事发后一位一同参加游玩活动的儿童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常,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为了了解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昨天,本案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对本案进行现场勘验。根据现场情况,梅女士溺水的事发地位于一处露天泳池。经勘验,泳池约为长方形,南北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水深1.3米,水池为平底,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梅女士出事地点位于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经工作人员在水中实地测量,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

tags:洗澡   触电   热水器   溺亡   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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