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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两夫妻离婚,双方约定把20万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儿子,并且直接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里开了一张存单。儿子跟了爸爸,存单妈妈保管。4年后,男人心血来潮去银行查了查儿子名下存款的情况,钱没了,被女人分两次取走了。
6月14日,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因为女人说她还不出来,男人只能起诉。法官给这个案子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过,昨天女人没有来。
2012年3月两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教育,然后“双方一致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赠与儿子”。
次日,两人签立赠与合同,约定,在孩子未满18周岁以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存款,包括收益,即利息。
为了更加牢靠,两人还去办了赠与合同公证。随后将20万元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里开了一张5年期定期存单(自动转存)。
2016年12月13日,男人去银行查儿子的账户,发现儿子名下居然没有存单。再查,是当年6月,女方分两次取走了钱款,并且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