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人民调解化邻里纠葛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15 14:39:01  评论(/)

2017年6月14日,因藏獒咬人一事发生纠纷的老白、老顾在家门口的巡回审判庭解决了纠纷,不用再跑到二十公里外的河北人民法庭了。同时,驻庭的资深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使案件快速解决,当天就调解执行完毕。这是辖区群众得实惠的又一案例。

饭后散步惹祸端 不赔误工费起争议

2017年3月1日晚上8时左右,老白在某饭店与友人分手后步行回家。令他意外的是,在行至某村公路旁一辆货车附近时,货车后突然窜出一只藏獒,将老白咬伤。藏獒伤人后,主人老顾自觉对不住老白,主动带老白到医院就医,就连打车费都是老顾全部负担的,没有让老白出一分钱。可是,伤虽然治好了,老白却因此误工五十余天。于是老白向老顾提出赔偿误工费的要求。老顾一口回绝:“你被咬伤该花的钱我都花了,但是这事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你是成年人,自己不注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你的误工费我是不会给的。”

经过多次私下沟通和公安局派出所的调解,两人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老白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说理用情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登记立案后,在法官的指导下,由资深人民调解员张宝勋、青龙湖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枫对本案进行调解。

“我坚决不同意调解,被告不讲理、不说人话,我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多少我都认了。”2017年6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青龙湖镇巡回审判庭调解室,当事人老白怒气冲冲地说道。

2017年6月14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青龙湖镇巡回审判庭,但话不投机,一言不和就开始争吵。见到这一情况,人民调解员宣布了调解纪律,制止了当事人的争吵。然后,分别从原告、被告的角度分析利弊:“原告,你所主张的误工费数额太高,如果你不愿意调解,进入审判程序后,还要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误工损失,否则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调解员一扭头又对被告说:“老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规定了烈*犬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你的狗拴在路边,伤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是要进行赔偿的,你完全拒绝赔偿也是不合理的。”听完人民调解员的分析,老白和老顾都默不作声。

人民调解员发现双方的想法有所改变,马上趁热打铁:“你们两个人住得都不远,村挨着村,户挨着户,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点事对簿公堂,以后还怎么相处,听我一句劝,各自退一步,把这个纠纷解决好不好。”

听完这句话,两人不约而同地抬起了头。司法助理员就势询问两人对于赔偿数额的意见,并迅速敲定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当庭履行起波澜 推己及人得实效

调解成功后,老白提出了要求被告当庭履行的要求,老顾有些不高兴。人民调解员见状后,劝老顾多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这事如果放在自己身上会不会想早一点拿到赔偿款呢?几句话说得老顾有些不好意思了,最后同意了一会儿去取钱,当即履行义务。

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将案卷及笔录送到指导法官韩玉处,由她对调解方案、调解笔录进行审核。指导法官审核后,指出了应当修改的问题,并指导书记员对笔录进行了修改。调解笔录打印后,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

老顾从包里拿出用报纸包着的赔偿款,老白出具了收条,双方握手言和,一场两不相让的纠纷就此消弥。

这是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立案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显现成效的又一案例,通过与辖区基层组织开展联合调解,有效化解了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有力提升了人民法庭诉前分流工作质效。而设立巡回审判庭,在巡回审判庭代收立案材料、进行调解、开庭,也是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构建“十五公里便民诉讼服务圈”的重要内容,老白和老顾也是亲身体验到了立案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十五公里便民诉讼服务圈”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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