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是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员工,傍晚骑电瓶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乱穿马路的狗撞倒,导致头面部、左肩受伤。上下班途中由动物引发的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今天(6月15日)是上海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记者获悉,所属区的人社局对夏某的考勤记录、房屋租赁情况、下班路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夏某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夏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夏某的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均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此事件的争议焦点是夏某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范围。据了解,经交警事故现场调查确认,夏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事后夏某的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