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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二房东张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外国友人马丁经营餐厅办公,不料外国租客在承租了半年后突然搬离,要求解除合同。张女士向普陀法院起诉马丁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6万多元,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然而马丁玩消失逃避责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从2014年初,马丁连续14次被法院限制出境。
2010年8月1日起,张女士承租上海市莫干山路某号130平米房屋作为工作室使用,之后张女士又与丹麦籍男子马丁达成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他开餐厅。租赁合同约定,马丁支付给张女士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每季度租金人民币45000元,按季度支付。2013年4月马丁本应支付第二季度房租时,却仅支付了租金人民币20000元。同年7月25日,张女士到莫干山路房屋催讨租金时,却发现马丁正在搬离,并称不再继续租借,要求解除合同。张女士和马丁协商不成后,为降低损失只好重新收回房屋并维修恢复马丁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的改建,产生修缮费用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