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6〕59号),落实多项措施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积极筹措资金,研究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大力宣传财政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政策。
一是积极筹措并安排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设立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要求,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在省商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和促进全省的会展业发展。
二是出台《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促进山西省会展业发展,规范省级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省政府文件和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会展业发展实际,省财政牵头联合省商务厅研究出台了《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发各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执行。《办法》的出台,为发挥会展业对扩大消费、调整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提升中心城市功能的综合*、跨界*带动作用和规范资金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积极宣传财政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政策。近日,在省商务厅组织的会展业发展政策解读会议上,省财政厅对《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办法的出台过程、制定政策的目的、依据、有关概念、原则、职责分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方式和额度、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现场答疑解惑,财政政策得以有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