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两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及简嘉麒的任期,由本月三十日起,延续三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行政长官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两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及简嘉麒的任期,由本月三十日起,延续三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