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乔占领郭玉涛)
“检察院这个案子办得好,贪污扶贫款的村干部被判了刑,这下要在监狱里呆几年了。真解气!”这些日子,河南省洛宁县毛原村的村民非常兴奋。
2016年,洛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毛原村村干部杨某贪污到户增收款30多万元。反贪干警经过一个多月侦查,查实了杨某伙同赵某等人贪污到户增收款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然而,对中间人韦某的定*发生严重分歧——韦某只是介绍杨某和赵某认识,有的干警认为韦某既没有谋取利益,也没有收取好处,不构成犯罪;有的干警认为韦某明知这是到户增收款,在杨某提出找人开具虚假发票占为己有时,仍然介绍他们二人认识,存在贪污公款的主观故意,构成共犯。一时间争论纷纷,相持不下。最后他们邀请公诉干警提前审查案卷,经过一番讨论,公诉干警认定韦某应该按照共犯立案,并对取证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提出了建议。
该案日前提起公诉,反贪干警也到庭观摩。庭审中,律师提出“到户增收款发放方案因群众意见不统一久久不能敲定,乡政府逼迫村干部领取到户增收款,导致款项被贪污,责任在乡政府”的观点。公诉人由于准备充分,从容应对。法院最终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三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旁听村民听到判决结果后无不拍手称快。
近年来,洛宁县检察院以查处民生、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实刑判决为目标,采取“全院协同助反贪、自我加压保质量、提前介入指明路、出庭观摩提水平”四项措施提升反贪办案水平,案件质量有效提升。2016年立案16人,实刑判决14人,被河南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惩治腐败是民心所盼。敷衍应付,老百姓会失望;真抓实判,老百姓心里才高兴。反贪就应该这样,才能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洛宁县人大代表刘白旦这样评价。
(原标题:贪污扶贫款的村干部被判了刑河南洛宁:提升办案水平护航扶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