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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不到两年花11万整容了9次还不满意,最后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说对方是骗子。经医疗鉴定,整形医院并不存在过错,但该医院对贾小姐频繁要求整形缺乏慎重,没考虑到患者是否“美容成瘾”。经调解,整形医院同意赔偿7万元。
长相清秀的贾小姐总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完美,便想通过整容、整形改变自己。在2014年至2016年不到两年时间里,她先后九次走进某医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鼻综合术”、“下颌角截骨、颏部整形、鼻修复术”、“垂乳悬吊术”等,结果仍没能使自己满意,反觉得自己越变越难看。
贾小姐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自己被医院“忽悠”了,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南京秦淮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