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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动车不可再“自由”穿行,违法将面临三处罚。21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今年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乱穿乱行引发的占比达41.2%。交管部门将集中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
超标电动车带篷当摩的,拘留3天罚款3400元
6月13日下午18时左右,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两名年轻女子,在前进五路向中山大道方向高速行驶,司机不停地按着喇叭,车上安装的雨阳篷与多名行人擦身而过,险酿交通事故。江汉交警立即上前拦截,最终在前进五路消防中队门前将电动车拦下。
经查,司机严某与两名女乘客并不认识,只是谈好车费,欲将两人从前进四路送至中山大道水塔附近。这辆电动自行车不仅没有悬挂号牌,而且比普通电动自行车的个头看起来要大出不少。经鉴定,严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大于40kg,最高行驶速度高于20km/h,属于超标电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司机须持有准驾车型D或者E类驾驶证,但严某仅持C1类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江汉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驾照记24分、罚款34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