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视界》香港夫妻呼吁政府修法 “希望能安葬孩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23 20:27:21  评论(/)

根据现行规定,若孕妇子宫里的胎儿在小于24周岁的情况下死亡,将无法被家人带回安葬。这些胎儿被认为是“临床废物”,应立即被丟弃处理。香港一对夫妻在妻子受孕后15周后意外流产,透过不断的争取抗争,终于得到天主教堂的同意,在香港东部的私人墓地保留空间给怀孕24周內不幸丧生的胎儿。堂

“当时医生告诉我,胎儿是医院的所有物时,我和太太都感到十分惊讶”胎儿的父亲凯文(Kevin)接受BBC采访时表示,“在提出抗议和申请后,我们被院方允许拿回胎儿遗体,但仍缺少安葬所需相关文件。”

凯文表示,希望无论任何宗教信仰以及家庭背景,家属都有权安葬自己不幸丧生的孩子。“我希望这不只是有特定宗教或背景的人才有的权利,希望政府正视这个问题并立法保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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