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申请》(国金证发〔2016〕2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银监会令第92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