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发出首张“一证式”排污许可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24 11:21:53  评论(/)

6月20日,湖北荆州市环保局向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发出全市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从7月1日起,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荆州开发区,现有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2006年初,公司根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对环保设施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脱硫系统改造为双塔双循环系统;脱硝系统进行喷氨系统优化、催化剂增容改造;除尘系统改造在脱硫系统后增加湿式电除尘系统。改造后,烟囱出口烟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

国家新版排污许可证,涵盖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和环境管理要求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污染物排放信息包含企业大气和水污染物年排放许可要求和特殊排放时段许可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包括环保部门对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情况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要求。新证还明确了企业排污行为应依法遵守并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推动企业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认证守法。

实行“一证式”排污许可,可彻底改变过去多头管理造成的行政许可、环境总量控制、环评、企业排污申报等众多数据难以统一的问题。对企业来说,原要向多个部门申报的排污数据,现只需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上报环保部门即可,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市环保局局长刘明春表示,新环保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法律范畴,每一个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下一步,他们将对所有的企业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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