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可惜的是投放不到 24 小时就被城管“下架”了,原因是“这类共享雨伞具有租赁属*并且以盈利为目的,并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杭州市下城区城管部门表示,在相关企业未办理相关备案和明确行为*质前,城管部门将禁止“共享”雨伞在公共区域投放。而目前城管部门已经联系相关公司进行约谈。这批共享雨伞的创始人赵先生也承认了在投放雨伞之前并未在杭州市任何部门进行备案。
这不禁让人想起“摩拜”单车的短命教训。此前曾经有过媒体报道摩拜单车在安徽六安市投放运营不到半天的时间就被城管部门清走,其中原因疑在“随意投放”上。而当时城管部门给的解释是需要想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对此类“入门”困难现象,有网友觉得,共享物品既不是纯公共产品,有不纯私人物品,共享服务也是企业进行行为,未得到批准而占用公共区域,不妥;还有网友认为,共享产品方便民众,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导,不需要消灭。或许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线,只有寻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约数”,考虑其两重*,才能让这一便民创新之举走到最后;同时政府部门确立准入标准,避免出现运营乱、质量差等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