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购物发票须列明细 [热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27 17:17:5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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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将出现重大变化,以往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的明细。

这项改变,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能作为税收凭证进行计税、退税、抵免等。

按照规定,今后不仅不能按照大类开具发票,即使确实购买了办公用品,也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买了几支写字笔,也要在发票上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由于杜绝了违规空间,税务人士又将之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政”。

如购买方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意味着今后在开具发票时,商家就会主动向你索要单位的税务信息,因此购物者需要自己提前备好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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