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下的两份新协议,当中《投资协议》是內地承诺给予香港,在非服务业范畴享有国民待遇,并设有“最惠待遇”条款,给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待遇,如果有优于CEPA的措施,也会延伸至香港。《投资协议》于明年一月一起实施。
而另一份《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则更新和加强CEPA过往的合作承诺,并新增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地业界联合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建立有关一带一路的工作联系机制等。协议即日起实施。
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下的两份新协议,当中《投资协议》是內地承诺给予香港,在非服务业范畴享有国民待遇,并设有“最惠待遇”条款,给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待遇,如果有优于CEPA的措施,也会延伸至香港。《投资协议》于明年一月一起实施。
而另一份《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则更新和加强CEPA过往的合作承诺,并新增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地业界联合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建立有关一带一路的工作联系机制等。协议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