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会不会有精神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筱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02 09:52:4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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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中会不会有什么意外的精神赔偿损失。哪些情况会有精神损失的赔偿呢。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范围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

2、受害人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的,而不是等价*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和支付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应当一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如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付原则上是一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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