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小妙招有没有效力 请假小妙招涉嫌欺诈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筱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03 08:22:0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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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我们十分的想请假但是却又不得不想一些理由来应对这些请假的小妙招。究竟这些小妙招有没有用呢,若是没有的理由你生生的编造的,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五一前夕,小张想出国旅游,但因为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小王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交假病假条的主意。后来,小王向公司提交了某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一周。公司批准了小张的病假,小张因此出国旅游十来天。

然而,休假结束之后,小张却等来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来,公司人事部门找到医院进行核实。医院表示,并没有出具小王提供的那种样式的诊断证明。小张伪造病假条东窗事发。

小张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诉至仲裁委。仲裁委认为小张履行了正常的请病假手续,因此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到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小张并没有到这家医院看病,病假条是小张伪造的。由此,法院判决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法官释法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及病休假,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所设置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带有抚恤与人道主义的*质。

而此案中,小张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未经批准休年假 解除劳动属合法

小李以自己享受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为由,于清明节假期结束后给公司打电话、发邮件,要求休年假,以延长休假时间。单位接到电话后,告诉小李因单位的工作统筹安排,所以不能批准,并且通过电子邮箱进行了回复。但是小李自行放假5天。结果,公司以小李旷工5天、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 合同。

小李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委裁决驳回其申请请求后,小李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国家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审批。 在本案中,小李虽享受年假,但在单位明确向其告知因工作安排不能批准的情况下,小李擅自休假,仍然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tags:请假   小妙招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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