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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时喜欢将手提包放在购物手推车内,这个习惯要注意了:在你挑选物品时,可能被贼惦记,专偷这个手提包。
妇女余某某刚刑满释放5天,就如此连续作案2起,盗走价值8万余元财物。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余某某判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16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女子柯某下班后到硚口一大型超市购物,她将手提包习惯*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在食品区挑选所需食品。结账时,柯某才发现,放在手推车内的手提包竟不翼而飞,包内有6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她大吃一惊,当即报警。
无独有偶,同年5月4日下午5时许,女子孙某也在该超市购物,扭头在水果区挑选水果,回过身来后,突然发现挂在购物手推车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金项链2条,金戒指6枚,金吊坠2个。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7.9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