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报告书,指选举事务处人员,违失载有全港选民资料手提电脑的事件,凸显筹办选举的人手架构、分工及监察等多项问题。选管会认为,将所有选民资料载入手提电脑的做法,不可再在未来特首选举使用,选举事务处日后应加强器材保安,界定个别人员分工责任。除此之外,选举事务处人手的架构也不合时宜,应研究确保每次选举的临时人手,至少部分有选举经验。选管会认为,此次失窃事件实属不幸,但未有影响选举公开、公平和诚实进行。
报告书又列出,在处理投诉期內,收到九十七宗投诉,约三分二仍在调查中,至少四十宗与传媒报道有关。有四人向法院就选举结果提请司法覆核,要求宣布选举无效或林郑月娥当选资格无效,其中三宗有待排期处理,另一宗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