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员工的年终奖金以及他的举证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谜题,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是由企业来证明,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员工来证明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对不予支付年终奖的理由进行举证。
由于年终奖不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年终奖也是不违法的。但如果与劳动者约定要支付年终奖,而之后却不按照约定支付的话,那么这样就有可能会产生纠纷。要是在这方面遇到纠纷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