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35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05 10:29:48  评论(/)

李士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激活生产要素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导

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自2009年以来,连续多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安排,要求逐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以下简称中办61号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提出了政策原则,明确了任务责任。2017年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2628个县、3.2万个乡镇、52.5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7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8个。为加快试点工作进度,2017年3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进一步研判形势、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确保各地按时保质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

您在建议中提出,把土地确权登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机统一。中办61号文明确,承包地确权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为贯彻文件精神,目前农业部正在建立健全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将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到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来。如湖北沙洋、广东清远等地结合确权开展承包地连片互换工作,在解决细碎化、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建设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推进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融资、有偿退出等方面的转化应用,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中办61号文明确要求:“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于2016年6月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这个文件按照“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为各地建立土地流转平台提供了参照。同时,明确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调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目前,江苏、湖南等省份出台了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实施细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功能是促进土地经营权交易,为流转双方提供签订服务协议、流转信息发布公示、价格形成、流转合同及交易鉴证、授权抵押登记等服务。实践中,随着交易双方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交易市场的服务内容也不断丰富。对此,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交易双方要求,可以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项目策划、金融保险等服务。提供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为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公平、规范运行,市场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目前,北京、成都等地农村产权交易所已开展了大量实践,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交易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各项服务,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三、关于强化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明确提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交易运行规则,督促尚未建立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抓紧建立市场并完善规则。农业部也正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可行*研究,拟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平台管理。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还有一些村也设立了交易服务点,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

下一步,农业部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同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农村产权公平、规范、高效流转交易。

感谢您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农业部

2017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010-59193122)

附件:

农办议〔2017〕23号-王彩明.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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