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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后银鱼霜下鲈”,古人将银鱼与鲈鱼并列为鱼中珍品。为让银鱼更易销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的马学忠专司银鱼“美容”的生意,然而马学忠等人对银鱼的二次加工却换来锒铛入狱的结果。日前,经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学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其他涉案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瞄准商机,银鱼“美容”开始起步
马学忠原在青岛市城阳区从事海产品销售生意。2014年,在跟朋友倒卖海产品的过程中,马学忠偶然向朋友学会了用火碱和甲醛浸泡银鱼的“工艺”。经过浸泡的银鱼,*泽鲜艳,大小整齐,容易销售。面对海鲜市场银鱼需求量大的实际,马学忠瞄准了银鱼“美容”的商机。他雇用刘某等人在城阳区苇山社区建立了第一个银鱼加工点,使用工业火碱、工业甲醛浸泡银鱼销售,银鱼“美容”事业从此起步。
躲避检查,产销模式几多变更
马学忠在第一个加工点进行生产时,银鱼的二次加工、包装与销售均由其生产点独立完成。考虑到同一地点负责产销的模式容易暴露,2015年春节前后,马学忠在同一社区租赁了另一处厂房,将加工窝点转移至该厂房,同时,他在海鲜市场附近租用了一处房屋作为仓库,以实现生产、包装的分离。马学忠带领刘某、马某等人负责生产,其妻子安某在仓库负责包装、销售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