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申请报告》(长证字〔2016〕6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你公司506,842,458股股份(占股份总数9.17%)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在变更5%以上股权的股东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