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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近日出台。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具体政策为: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