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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了熟人肖某的介绍,购买所谓的公司内部职工股,将辛辛苦苦攒下的买房钱全部投了进去,最终血本无归。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肖某提起了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吴女士就职于肖某经营的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2011年3月左右,肖某在和吴女士聊天的过程中得知了吴女士为了给儿子购买婚房,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下了32万元。
肖某谎称自己是某二线城市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的副董事长,可以帮吴女士购买该公司的职工股,然后到期分红赚钱,一年到期后连本金加分红可以返还40万人民币,算下来年回报率达到了120%。吴女士经不住诱惑,就将手头的32万元给了肖某购买所谓的职工股。2012年2月,吴女士如期收到了来自肖某的40万银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