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小孩,即便是孩子做错了事,也不能拳脚相加,江苏沐阳,一男子竟在光天化日之下于小区的超市内对年仅7岁的女儿大打出手,接报后,当地警方迅速出动制止了男子的施暴行为,还对其处以14日拘留处分。
一段“沭阳男子超市内殴打女儿”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男子两次拎着女儿的脚进行甩摔,并用拖把连续击打女儿。
昨晚,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通报称,经调查,7月4日21时许,魏某水因7岁女儿偷偷带弟弟出去玩,在小区超市对女儿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目前,魏某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四日。
事发超市的监控视频显示,一男子走向货架旁的小女孩,对其面部击打两下,随后拎起女孩腿部,先后将其甩向桌子和货架。女孩倒地后,男子抡起拖把,连续击打女孩身体十余下,动作幅度较大。
如此教训女儿不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 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行为认定及处罚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 他人的人格尊严,侵犯的对象是除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 14 周岁的人以外的自然人。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各种方法**他人。**,是指用扣摸、搂抱、 舌舔、手*等行为,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欲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被**的对象既 可以是女*,也可以是男*,既可以是对同*的**,也可以是对异*的**。且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他人的,或者 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智力残疾人、精神 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