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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确保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近日,山西出台一揽子改革举措,14项配套政策涵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下放、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财政支持改革、分配激励机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
据悉,为扩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山西决定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科研、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编制结构,不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在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上,明确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同时,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科研经费开支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得和对外提供公益*科技服务所得,单位净收益部分,全部留归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