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毒鱼导致污染饮用水源 两被告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2 19:30:28  评论(/)

新华社成都7月12日电(记者吴光于)11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法院对一起饮用水源投放危险物质的恶*案件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获刑。

2016年12月30日,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东河水晶坝河段漂浮着大量死鱼,在该河段多处提取的水样均检测出含有农药甲氰菊酯。旺苍县委、县政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全城停止供水,等待进一步检测。由于发现及时,措施得当,此次毒鱼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16年12月29日,旺苍嘉川镇居民昝加强邀约好友罗加在东河水晶坝河段,采取用药下毒的方式捕鱼,将200瓶农药甲氰菊酯投入河道。

2017年3月,旺苍县公安局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将犯罪嫌疑人昝加强、罗加移送检察机关。旺苍县检察院认定,案件除触犯刑法外,还存在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终,县农业局、自来水公司与被告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被告支付修复生态所需费用5000元以及自来水公司损失35000元。7月10日,被告人在高洋镇内一水域投放鱼苗10000余尾。

2017年7月11日,昝加强、罗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旺苍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昝加强、罗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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